规章制度第一部分:入馆须知 1.馆内要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并关闭移动电话。 2.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爱护馆内设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馆内张贴或散布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4.遵守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检查。 5.举止文明,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和拖鞋入馆。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充电和使用明火。 第二部分:借阅制度 一、图书外借制度 1.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外借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许转借、代借。 2.本馆图书全部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入库借书,要出示借阅证。选好书后,到出纳台办理外借手续。 3.学生最多可借10册,借期30天;教职工最多可借30册,借期为60天。到期没看完者,可办续借手续,超期按违规制度处理。 4.图书借出后,要认真保管。丢失后要按违规制度处理。 5.读者要爱护图书报刊,不许勾画、圈点、撕损,发现后视情节轻重,按违规制度处理。 6. 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或退休,均要主动清还所借图书. 书刊还不清者,图书馆不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二、阅览制度 1.读者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入室阅览,非本人借阅证不得入内。 2.各阅览室书刊,只许在本室阅览,均不外借。如需复印,必须先登记,并于当班交回。读者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携带书刊出室,凡被工作人员发现及被监测仪报警,须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3.入室把个人所带书包、物品放入存包柜,钥匙自己看管。 特别提醒:珍贵物品请务必自己保存,不要放入存包柜,以免失窃! 4.保持室内安静卫生,举止要文明。入室把手机调成振动或关闭,室内不得接听手机,不得用充电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吐痰,不得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讲究文明礼貌,倡导文明举止。 5.读者入室先扫描校园一卡通或登记(登记限于未发证新生、停电或微机出故障时),然后拿上相同号码的一对书位牌入室阅览。 6.书刊实行全开架阅览,每人一次只限拿一本,将一个书位牌放在取书的位置,另一个拿好,阅毕找到自己的书位牌号后,将书刊放回原处,取出书位牌。 7.拿到书刊先看有无撕损、缺页、批注,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发现问题,按馆里有关规定处理最近的读者。 8.读者出室必须交回相同号码的书位牌,请工作人员查验无误方可离开。 第三部分:违章处理 1.借出图书超过归还期限,则停止借阅,直到还清超期图书为止。 2.读者借阅时,要持本人的校园一卡通,若读者持证、签名与本人不一致时,一经发现,停止借阅一个月。 3.读者在各库借阅时,要正确使用书位牌,若有不拿不用书位牌乱放图书者,一经发现,停止借阅两周。 4.读者借阅书刊时,先当面检查,发现污染、损坏,及时声明告知工作人员盖章,否则由借阅读者负责。 5.污损书刊处理办法: ①污损书刊10页以内,程度较轻,经过修复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每页缴纳0.5元赔偿金。污损10-20页,经过修复保持完整内容,缴纳原书价格50%的赔偿金。污损20页以上或严重损坏,不能再投入流通的书刊,以完全相同或新版同种图书抵赔,另交3元材料费。买不到按遗失图书处理; ②损坏或丢失条形码,每个赔偿2.00元; ③剪裁或撕毁书刊,按遗失图书处理。 6.遗失图书处理办法: 遗失本馆图书自告知图书馆之日起一个月内以完全相同或新版同种正版图书抵赔,另加3元材料费。 如无法抵赔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① 国内出版的其他书刊: 1949年(含)以前出版的,视为文物,以不低于原价×2倍×(当前年-出版年)的当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进行赔偿;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价×2倍×(当前年-出版年);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价×(当前年-出版年);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5倍;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4倍;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3倍;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倍。 ②外文原版书刊,按原价折合人民币×5倍赔偿; ③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④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按遗失图书赔偿的污损图书,所有权归赔偿人。若在赔款后当月内找回原书,可持原书刊办理退款手续,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7.偷窃书刊处理办法: 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书库或阅览室,以偷窃书刊论处。偷盗书刊者,情节轻的给予教育、写检查、停止其借阅权利1个月;情节重的扣其借阅证并上报学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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